2005年6月2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昨问今答
  六种情况下购房人可退房
  李先生问:哪些情况下,我可以解除与房地产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退房?本报作答:1.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销售房屋,则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购房人需要举证证明。
    3.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套型如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4.面积误差。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有权退房。
    5.规划设计变更。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但一般的门窗、墙壁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据此退房。
    除了上述法定的退房情况外,购房人还可以通过在购房合同,或其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中约定可以退房的其他情况。    

    结婚时父母赠送的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李先生问:2002年10月1日,我与王某办理了婚姻登记。2003年元旦举行婚礼时,我父母购买了一套房子赠送给我,并以我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
    现在我俩正闹离婚,王某提出要分割房屋。其理由是,房子是办理结婚登记后,我父母赠送的,是赠送给俩人的,应属夫妻共有财产。请问,我父母赠送的这套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本报作答:这套住房,虽然是你们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父母赠送的,但你父母是以你的名字办理产权证的,可以认定房子是赠送给你个人,而不是赠送给你和王某俩人的。
    因此,根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这套住房是你的个人财产,王某无权要求分割。
    
  工伤九级应享受什么待遇
    刘女士问:
    年初,我的朋友隋先生在单位做木工活时,被木头打伤,鉴定工伤九级。请问他应享受什么待遇?
    本报作答: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九级伤残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企业安排适当工作;二、得到八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如果因伤残造成他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以后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四、如果他愿意自谋职业或另行择业,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无劳动合同,工伤也应获赔
    房先生问:
    我是一名在杭打工的外来民工,今年2月份进了一家私营塑料厂工作。厂里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能有个工作也不错,对此也没有在意。上个月,我在工作时被压塑机所伤,花了许多医疗费,但是厂方却说我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他们可以不赔偿。我想问问,是不是这样的?
    本报作答:《劳动法》不仅对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效,对于虽无书面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同样予以保护。你先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不服,可直接去法院起诉。
    
  房产赠与能撤销吗
    李女士问:我姑妈于2002年11月9日赠与他人一套房产,并签订了书面的赠与协议,约定三年后交房。但是今年以来我姑妈与此人的矛盾加深,又由于地处新开发区,赠与房屋的市场房价急剧上升。我姑妈想撤销该赠与合同,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支持?
    本报作答: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房产赠与必须将所涉房产过户给被赠与人才算赠与行为实施完毕,在过户手续未完毕之前的赠与行为可以依法撤销。你姑妈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该赠与合同是可以依法撤销的。